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

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

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

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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