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石家庄著作权律师提示:上述是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作者创作完成上述作品后,可妥善保存底稿并向版权局申请版权登记。日后若发生侵害作品权利的情形,版权登记证可以作为证明拥有作品版权的证据。

标签: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