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到期后是否必然会流向公共领域?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石家庄知识产权律师提示:由于专利权保护是有期限的,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十五年。企业的专利权到期后,该技术不是必然就流向公共领域。如果企业将专利技术用于产品,该产品经过推广打造等成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还可以受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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