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

       企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能够让消费者辨别商品的来源,随着企业不断发展打造,以优质的产品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难免就会出现一些傍名牌的侵权行为,当假冒或仿冒企业商标的产品流入市场,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就会损害到企业作为商标权人的利益。
当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时,商标权人当然可以作为原告以侵权人为被告提起诉讼。我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上述条款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石家庄知识产权律师石家庄商标律师李庆兵提示:当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受到侵害时,商标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都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在此需要注意,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的情形是不一样的:(一)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三)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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