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画所有权人拆毁壁画的行为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吗?

       某饭店委托湖北省美术院为其创作了壁画《赤壁之战》,美术院的画家创作了大型壁画,并安装在饭店的墙壁上。后因饭店翻修,该壁画被拆毁,饭店的行为侵犯了壁画作者的著作权吗?
石家庄知识产权律师石家庄著作权律师李庆兵提示:该案例涉及三个知识点:
       一、该壁画的著作权归谁所有?美术院、画家、还是饭店?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案中,美术院受饭店委托创作壁画,没有特别约定,壁画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而不是饭店。
       美术院接受饭店委托,将壁画的创作任务交由画家完成,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本案中,如果不存在《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情形,壁画作品的著作权应当属于画家。
       二、饭店对壁画享有什么法律权利?
       该壁画实际上是由两种客体构成的:其一,壁画整体作为物的物权客体。其二、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客体。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本案中,画家将作品原件交付给饭店,饭店取得了壁画的物权所有权及展览权,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还是由画家享有。饭店仅对壁画行使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能对壁画承载的美术作品行使复制权、发行权等归属于作者的著作权。
       三、饭店对壁画的拆毁行为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本案中,饭店对壁画享有物权,物权包括所有权,所有权是对自己的动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即饭店可以对壁画进行处分,饭店对壁画的拆毁行为不侵犯作者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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